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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15-04-0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

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之专

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

况。公司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均属历史遗留事项,2012年10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2013年12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包括对外担保债务问题得以解

决。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85,678.56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99,952,070.17
元。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本年度利润不
作利润分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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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华自行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深
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独立董事:崔   军、陈叔军、李   冰

                                                   201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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