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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6-07-29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
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注
意回避。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崔军     陈叔军   李冰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