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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25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3日、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3月24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爱国路4006号东湖宾馆会议中心东光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87 人,代表股份 74,632,932
股,占公司总股份 13.54%。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78 人,代表股份 69,585,525 股,占本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12.62%;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9 人,代表股份 5,047,407 股,


                                                1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共 86 人,代表股份 11,124,18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66,121,94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99%。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
表股份 65,508,84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8%;B 股股东(或授权代
表)1 人,代表股份 613,1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613,2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8,510,98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1.54%。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75 人,代表股份 4,076,678 股,占公
司 A 股股份的 1.35%;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8 人,代表股份 4,434,307 股,占
公司 B 股股份的 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共 83 人,代表股份 8,510,98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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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66,186,4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其中 A 股
65,573,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6%;B 股 6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
    反对 8,430,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其中 A 股
3,99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B 股 4,43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
    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其中 A 股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7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7%;反对 8,430,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9%;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胡安喜、黄亮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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