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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
极出席公司2016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将201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以通讯方式                         2016 年第
独立董事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2015 年年度
           董事会        参加会议次                         一次临时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
           次数              数                             股东大会
  崔军         7      2        5         0     0       缺席       出席
 陈叔军        7      2        5         0     0      出席        缺席
  李冰         7      2        5         0     0       出席       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下述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

                                    1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之专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

保的情况。公司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

担保的情况均属历史遗留事项,2012年10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2013年12月法院

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包括对外担

保债务问题得以解决。


    2、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亏损 138,355.58 元,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
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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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
要求,《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工作,审定了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并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
告多次发表了审阅意见。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定期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在为公司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中发表相关意见。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了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四、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不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履行职责和保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6年,我们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在2017年,希望公司董事会全力配合各股东达到深中华重组目标。而我们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崔军、陈叔军、李冰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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