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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0-12-1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
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胜洪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证万胜实业
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胜洪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万胜实业和王胜洪分别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