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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 ST中华:关于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2009-04-24  

						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深鹏所股专字[2009]20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督管理局:

    

    我所接受委托,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自行车公司)2007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深鹏所股审字[2009]086号审计报

    

    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既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

    

    定,现将无法表示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中华自行车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金融债务实施了询证审计程序,

    

    截止审计报告日,已回函部分显示中华自行车公司少计利息差异折合人民币265,875,786.92元,另有

    

    已回函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114,558,000.00未确认利息、未回函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194,255,951.99

    

    元。对于该等差异与未回函事项,中华自行车公司由于相关债务重组无实质性进展等原因,未能与

    

    债权单位核实并进行调整,而是在财务报表附注13.1解释系与部分债权人在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有关重组中华自行车公司贷款利息所依据的银监办通[2004]6号文件时双方存在理解差异引起。鉴于

    

    我们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该等解释是否恰当或是该等差异否应进行差错调整,因

    

    此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中华自行车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逾期多年的应交税费实施了询

    

    证审计程序,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关税保证金与罚款余合计118,292,319.46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均

    

    未收到上述三个部门的回函。鉴于中华自行车公司所欠税款逾期多年,金额是否相符、是否需计算

    

    滞纳金或处罚金,由于未能收到回函,无法确定,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

    

    的影响。

    

    3、在审计或有事项时,由于中华自行车公司涉及的担保诉讼事项均年数较长,我们试图从中华

    

    自行车公司的开户银行获取更新后的贷款卡信息资料来核对相关担保信息等或有事项是否与披露相

    

    符,但打印出来的详细资料难以核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解释认为系因贷款卡未年检及系统升级未更

    

    新相关信息等原因造成;因此我们还对中华自行车公司因对外担保、逾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事2

    

    项执行了到相关涉诉法院进行现场核实的替代审计程序,但相关法院均只是进行了一些口头说明或

    

    提供了部分声明只能用作参考的资料,另外我们又难以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我们无法判

    

    断中华自行车公司在附注11披露的或有事项及附注12披露的诉讼事项是否完整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

    

    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在我们评估中华自行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时,我们关注到: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华自行车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0,897,705.53元,负债总额为

    

    1,993,553,860.52元,净资产为-1,802,656,154.99元,已严重资不抵债;账面列示积欠多年无法偿还的

    

    金融债务本息余额1,391,681,863.67元、应付货款余额152,047,920.52元、应交税费及罚款

    

    122,196,597.90元、因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损失184,133,984.92元,其他积欠债务约143,491,062.33

    

    元,负债为资产的10.44倍,偿债能力严重恶化。

    

    基于上述严重问题,中华自行车公司原最大债权人,第一大股东及债务重组牵头人---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公司已于2005年8月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华自行车公司破产,目的是通过破产和

    

    解程序达成中华自行车公司的债务重组,从而使中华自行车公司债务问题得到最终解决。在我们审

    

    计中华自行车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与公司沟通此问题的进展时,公司解释待新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破产法》于2007年6月起实施即可进入正式程序,但在我们审计中华自行车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

    

    时,截止审计报告日法院仍未受理中华自行车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即原拟计划的破产和解申请程

    

    序在2008年度及至截止审计报告日期间均无实质性进展,同时从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附注15持

    

    续经营的说明中也可印证此项工作未有推进。

    

    通过对中华自行车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发现由于2006年度以前最主要措施之拟

    

    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达成中华自行车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无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加剧了相关债务存在

    

    重大的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中华自行

    

    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

    

    是否适当。

    

    上述事项我们未发现属于中华自行车公司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

    

    2009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