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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3-002

 深 圳 中华 自行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关 于 诉讼 事项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真 实 、准 确 和完 整 ,没 有 虚 假记
 载 、 误 导 性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 1 和案件 2 合计金额为 18,348,077.48 元,案件 3 合计
金额为:6,619,134.4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 2022 年度业绩
预告,公司经对期末该项应收账款风险评估,提高了信用减值计提比例,由原有
20%比例提高至 2022 年末 80%比例。目前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其对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阿米尼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广水市
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                                               受理                         案件所处的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元)
序号                                               法院                           诉讼阶段
                                                  罗 湖
       深圳中华自行车
                      广水市嘉旭能源              区 人
 1     (集团)股份有                                   12,488,588.71              已受理
                      科技有限公司                民 法
       限公司
                                                  院
                                                  广 水
       深圳中华自行车
                      广水市嘉旭能源              市 人
 2     (集团)股份有                                        5,859,488.77          已受理
                      科技有限公司                民 法
       限公司
                                                  院
                                                  罗 湖
       深圳市阿米尼实 广水市嘉旭能源              区 人
 3                                                           6,619,134.41          已受理
       业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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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 1:(2023)粤 0303 民初 2823 号“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水市嘉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自 2019 年开始向被告供货电解液等电池原材料,经原告多方催讨被告仍
未支付逾期货款。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之日,被告
仍欠原告货款共计 15,780,156.68 元,鉴于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有一部分约定
争议解决在买方所在地法院,另一部分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法院,双方约定在卖方
所在地法院解决争议的合同项下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 10,940,014.39 元。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 10,940,014.39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发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548,574.32 元(按
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
    前述 2 项诉请金额合计 12,488,588.7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 2: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水市嘉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自 2019 年开始向被告供货电解液等电池原材料,经原告多方催讨被告仍
未支付逾期货款。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之日,被告
仍欠原告货款共计 15,780,156.68 元,鉴于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有一部分约定
争议解决在买方所在地法院,另一部分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法院。双方约定在买方
所在地法院解决争议的合同项下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 4,840,142.29 元。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 4,840,142.29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发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9,346.48 元(按
                                    2
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
    前述 2 项诉请金额合计 5,859,488.77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 3:(2023)粤 0303 民初 1395 号“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深圳市阿米尼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广水市嘉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向被告供货石墨等电池原材料,经原告多方催讨被告仍未支付逾期货款。
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欠原告货款共计
6,001,790.78 元。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 6,001,790.78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发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17,343.63 元(按
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
    前述 2 项诉请金额合计 6,619,134.4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均已受理,其中案件 1 和案件 2 开庭时间尚未通知,案件 3 将
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经对期末该项应收
账款风险评估,提高了信用减值计提比例,由原有 20%比例提高至 2022 年末 80%
比例。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将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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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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