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冠A:关于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专项管理制度(2009年10月)2009-10-13
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09-0546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范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高风险投资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证局发〔2009〕65 号)《关于
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公司应对各种
投资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债券
等投资,投资的基本原则是积极稳妥、控制风险。主要使用公司的暂
时闲置资金,目的是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取得较高收益。公司进行股
票、债券等投资时要指定专门的团队负责管理,并在团队内部建立必
要的分工,控制操作风险。
第四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所在地政府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
划;
(二) 有经过严格论证审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投资收益率达
到公司要求;
(三) 资金必须落实。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要合理,自有资金必须是公司的长期性资金,严禁挪用流动资金进行长期投资。
第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 公司组成由总经理牵头、投资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参与的
项目论证小组,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上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后,根据公司决策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第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应根据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等不同方式,完善对公司股权投资项目
的管理。
第七条 加强投资收益的管理。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
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公司决策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对应收回的股权转让款,要按时足额收取。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
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