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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冠A: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10-29  

						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09-054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九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10 月29 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90,848,4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1

    %。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60,267,883 股,占公司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60.4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30,580,585 股,占公司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44.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修订《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原制度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的第十二条(“外部审计机构的2

    聘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09 年10 月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09-0544)。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0,848,468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0,267,883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