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冠A: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10-29
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09-054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九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10 月29 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90,848,4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1
%。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60,267,883 股,占公司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60.4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30,580,585 股,占公司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44.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修订《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原制度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的第十二条(“外部审计机构的2
聘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09 年10 月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09-0544)。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0,848,468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0,267,883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