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冠A: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2010-04-0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外部信息使用人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
人员以外的单位及个人,并且所获得的信息是内幕信息,即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对无法律
法规依据,要求公司向其报送内幕消息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在外部使用人获取内幕信息5个工作日内组织外部
信息使用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后)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及时告知外部信息使用人的保密事项和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
存三年以上。
第七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
制到最小,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传播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其他人谋利。
第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泄露、传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
人谋利,或有关人员失职,给公司或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公司将视情节轻
重,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股票简称:*ST 中冠A、B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序
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
姓名/名称
所在单位/
部门职务
身份证/
企业代码
股票
账户
知悉时间
知悉的内
幕信息
内幕信息所
处阶段
知悉渠道
经办人: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