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冠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1-04-2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根据财政部 2010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财会
[2010]15 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政策中,对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处理方法进行了变
更。
1、变更日期:2010 年 1 月 1 日。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 2010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财会[2010]15 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
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若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
的,该余额冲减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若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由少数股东承担的,
该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政策变更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中,子公司深圳南华印染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但该公司
的少数股东在 2000 年已经宣告破产,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南华公司的少数
股东不再承担亏损。
2010 年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为 0 元。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