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冠A:独立董事2010年度独立意见2011-04-2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独立意见

 一、对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
下:
 经我们审慎调查,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确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
支出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文件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认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
公司、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正
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
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


 四、对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权限范围内,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帐户,根

据《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专项管理制度》的

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提高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得了

更多投资回报,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对“公司201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就“公司201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1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基
本情况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深中冠公司财务
报表附注十三所述,2007年3月起深中冠公司停产并遣散大部分员工,公司的大
部分子公司也已经停止经营或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深中冠公司已在财
务报表附注十三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人认为:由于公司印染业务的迁移工作有所延误,出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2007 年 8 月 27 日起
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其它特别处理。此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为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研究公
司未来发展问题,以期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326,231元,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1,731,989元及所得税费用-44,704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

                                                                            2
4,102,924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98,665,017元。
公司作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
案。
 我们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上
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提案提交股
东大会。


 七、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立刚 沈松勤 王天广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