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11-058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89,08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67%。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58,505,51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58.67%。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0,580,585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 44.0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胡永峰、丁跃、张梅、冯 俊斌、舒益波、王天广、金立刚、沈松勤、张金良,其中王天广、金立刚、沈松勤为独 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胡永峰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丁 跃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张梅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冯俊斌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舒益波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张金良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王天广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金立刚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沈松勤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炳根、黄小萍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董炳根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黄小萍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潘伟朝先生为本届监事会职工代表推举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占到会股东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9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七次/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