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13-0640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3-0636)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 2、召开时间:201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 16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86,360,9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06%。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55,780,367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55.9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0,580,585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 44.05%。 1 4、公司 7 名董事和 2 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晟典律 师事务所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86,360,95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5,780,367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6,360,95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5,780,367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6,360,95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5,780,367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2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289,200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0元及所得税费用-41,869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247,331 元,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116,273,941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6,360,95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5,780,367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聘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不再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所自 2006 年起至 2012 年度已连续七年为公司 服务,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审服务费 45 万元人民币(含 差旅费用)。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6,360,95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5,780,367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3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另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13 年 4 月 23 日、6 月 4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