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修正案2016-12-1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6 年修正案
鉴于公司已经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结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
拟对《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部分内容也应相应同步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三、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 三、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
东回报规划 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 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优先采用现金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优先采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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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的分配方式。 分红的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三)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足下列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不低于 0.2 元; 不低于 0.2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
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达到下列任一标准的均构成公司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产或者购买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
1)公司当年已经实施或未来十二
用权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
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0%,且超过
备、归还贷款、债券兑付累计支出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2)公司当年已经实施或未来十二
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
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备、归还贷款、债券兑付累计支出达到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2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
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能力。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
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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