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7-03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
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合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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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
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
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和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
息。票面利率由本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方式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包括是否提供担保和具体担保方式)根据
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10、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公司债券发行完毕以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监管部门批
准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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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4 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以便于适当时机酌情
及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
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
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
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偿债保障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规模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做出任何及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
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
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
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办理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3、执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及申请挂牌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
于进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谈判、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相关的任何及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及根
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
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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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工作;
5、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决定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
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任何及所有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9、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
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
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
本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上述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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