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7-06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7日及2017年7月20日在《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神 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 号:2017-055)、《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6-061),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 式和方法。 (二)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 1 楼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尔龙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18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596,937,7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0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596,859,0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45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7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 0.0046%。 2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596,937,740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4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596,859,040 股,占 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0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78,700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同意(股) (股) (%) (股) 例(%)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3 持股 5%以下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例 同意(股) (股) 例(%) (股) 例(%)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 反对比例 弃权比 反对(股) 弃权(股) (股) (股) 例(%) (%) 例(%) 与会全体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弃权(股) (股) (股) (%) (股) (%) (%) 与会全体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联股东陈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反对(股) (股) (股) 例(%) (%)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5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 反对比例 弃权比 反对(股) 弃权(股) (股) (股) 例(%) (%) 例(%) 与会全体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596,937,740 596,929,640 99.9986 8,100 0.0014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483,184 13,475,084 99.9399 8,100 0.0601 0 0.0000 B 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林文捷律师、王碧青律师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