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6-07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1 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 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4 号《关于核准深圳中冠纺 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25,914,63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84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54,999,988.7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499,988.72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 字[2015]4825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神州长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663,565.80 元, 其中,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33,663,565.8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投入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2,265,103.15 元,第二阶段信息化建设项目 276,000.00 元,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费用 17,122,462.65 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205,336,422.92 元;此外,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49,132.13 元,募集资金 专户手续费支出 639.26 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55,684,915.79 元。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4,999,988.72 承销保荐发行费用及中介费 16,0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38,999,988.7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33,663,565.80 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利息收入(+) 349,132.13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手续费支出(—) 639.26 其他流入(+)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应有余额 55,684,915.79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实际余额 55,684,915.79 2、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计划投资金额(元) 实际投入金额(元) 1.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32,265,103.15 2.第二阶段信息化建设项目 25,000,000.00 276,000.00 3.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费用 130,000,000.00 17,122,462.65 合计 255,000,000.00 49,663,565.80 截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663,565.80 元,募集 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64,564.42 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639.26 元,募集 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205,700,348.08 元。 以上募投项目中,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公司在香港、澳门、泰国、 柬埔寨、斯里兰卡、科威特、阿尔及利亚、肯尼亚、埃塞俄比亚、俄罗斯、苏丹 建立 11 个区域子/分公司。支付上述 11 个区域子/分公司的开办费、租赁办公场 所费用、置办办公家具用品、购买车辆等交通工具费用、外派管理人员和雇用当 地人工工资及住宿费用以及其他流动资金等。 三、募投项目资金内部调整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2 鉴于公司海外国际业务环境已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海外业务现状、结合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对海外营销网络的资金投入进行一 定调整,将尚未使用的资金投入到柬埔寨、马来西亚和科威特三个重点地区,具 体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海外业务地区 投入金额 柬埔寨 50,000,000.00 马来西亚 11,167,719.51 科威特 10,000,000.00 募集资金项目中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后主要投入柬埔寨、马来西亚、 科威特三个区域,作为其他流动资金用途使用,用于拓展新项目投标保证金等费 用、支付当地在施项目材料采购款、分包工程款等。这三个地区都为我司在海外 发展的重点区域,处于“一带一路”地带,是我国重点支持区域,具有广阔的发 展前景。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在上述地区的 业务,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是结合项目实施情况、 业务发展环境,综合考虑项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整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整的议案》,公司 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整,已经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是结合公司海 外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 3 拓展在上述地区的业务,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海 外业务发展现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在 上述地区的业务,不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神州长城本次对海外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在上述地区的业务,提高 公司经营业绩,不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是结合项目实施情况、业务发展环 境,综合考虑项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