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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9-016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下午2: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
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尔龙先生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1、截至2019年2月1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84,225,15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1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84,135,15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6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 0.0053%。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584,225,156 股,占公
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1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84,135,156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反对(股)
                                                          (%)                      (%)        (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4,225,156     584,225,156            100%               0             0%       0    (%)

其中:A 股股东       584,225,156     584,225,156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0                 0                -           0             -       0       -

 与会中小股东             90,000          90,000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90,000          90,0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0                 0                -           0             -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反对(股)
                                                         (%)                       (%)        (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4,225,156    584,165,156      99.9897%             60,000     0.0103%          0    (%

                     584,225,156    584,165,156      99.9897%             60,000     0.0103%          0     )0%
其中:A 股股东



                                                     3
   B 股股东                   0                 0               -           0             -       0      -

与会中小股东             90,000         30,000      33.3333%            60,000    66.6667%          0     0%

其中:A 股股东           90,000         30,000      33.3333%            60,000    66.6667%          0     0%

   B 股股东                   0                 0               -           0             -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反对(股)
                                                        (%)                      (%)        (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4,225,156    584,165,156      99.9897%            60,000     0.0103%          0    (%

                    584,225,156    584,165,156      99.9897%            60,000     0.0103%          0     )0%
其中:A 股股东

   B 股股东                   0                 0               -           0             -       0      -

与会中小股东             90,000         30,000      33.3333%            60,000    66.6667%          0     0%

其中:A 股股东           90,000         30,000      33.3333%            60,000    66.6667%          0     0%

   B 股股东                   0                 0               -           0             -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林文捷律师、张磊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4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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