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长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
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经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
效性发表了意见。拟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牛红军 江崇光 于海纯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