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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9-04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业务通知的规定相
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具体
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修订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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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
关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
产分类、计量及列报,并按该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新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
下:
    1、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
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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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陆续修订并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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