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神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06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5 月 20 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
及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
收到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粤 0304 民初 38890
号的《民事起诉状》(具状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
商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粤 0304 民初 38890 号
1、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负责人:娄强
注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02、103、104、
105
被告一(借款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略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接到白石岗葵鹏路 26 号
被告二(保证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尔龙
注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合六街 2 号
被告三(保证人):陈略
3、诉讼起因及民事诉讼状请求
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17 年 8 月 25 日,深圳农商行与三被
告共同签署了《授信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
信期间 12 个月,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到 2018 年 11 月 16 日止。神州国际
与陈略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因公司未能按照合同
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遂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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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 45,228,009.92 元(利息、罚息、复利应计至贷款本息还
清之日止,暂计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的贷款本金未 44,800,000.00 元,利息为
420,176.17 元、罚息为 6,343.75 元、复利为 1,490.00 元);2)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
原告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金额
序号 诉讼仲裁案由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进展
(万元)
1 采购合同纠纷案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等待判决中 79.45
2 采购合同纠纷案 北京京盛泰华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裁决结案 72.57
合计: 152.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就上述债务事宜正积极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司法
重整、债务重组等方式。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
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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