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07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神州长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对前期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 重大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18 年 年度报告》及 2019-019、2019-020、2019-026、2019-032、2019-036、2019-050 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 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序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被告/被申请人 披露时间 号 基本情况 (万元) 进展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关于收到<民事起 程有限公司 诉状>的公告》;2018 年 10 月 26 日《关 平安国际融资租 被告二:神州长城股份有 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 1 赁有限公司金融 限公司 2,905.01 判决结案。 2019 年 2 月 20 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三:陈略 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 2019-019);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8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2018 年半年报》中;2018 年 9 月 14 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 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 厦门国际银行股 限公司 令>的公告》;2018 年 10 月 23 日《关 份有限公司珠海 二审判决 2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 4,997.22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 分行金融借款合 结案,执行 程有限公司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9 同纠纷案 中。 被告三:陈略 年 2 月 20 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 2018 年 9 月 18 日《关于公司、公司全 限公司 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 被告二:陈略 的公告》;2018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对 被告三:何飞燕 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 被告四:神州长城投资 陈江民间借贷纠 转让执行 告》;2019 年 1 月 5 日《关于董事及高 3 (北京)有限公司 4,980.00 纷案 债权。 管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公告》; 被告五:中国工投投资有 2019 年 2 月 20 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限公司 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被告六:唐先勇 2019-019);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被告七:李尔龙 年年度报告全文》 被告八:梁荣 2018 年 9 月 14 日《关于信托贷款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15 日《关于部分债务逾期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 的公告》;2018 年 10 月 18 日<关于收 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 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 判决结案, 4 任公司金融借款 13,801.32 2018-120);2019 年 2 月 20 日《关于 程有限公司 执行中。 合同纠纷案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被告三:陈略 (公告编号:2019-019);2019 年 4 被告四:何飞燕 月 19 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9 年 2 月 13 日《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公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 告编号:2019-015);2019 年 2 月 20 上海浦东发展股 限公司 一审判决 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份有限公司深圳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 5 7,017.76 结案,执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 分行金融借款合 程有限公司 中。 年 5 月 8 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同纠纷案 被告三:陈略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被告四:何飞燕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 文》 2019 年 2 月 19 日《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 的公告》;2019 年 2 月 20 日《关于对 河南第一火电建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 6 设有限公司借款 程有限公司 被告 4,717.75 执行中 告编号:2019-019);2019 年 4 月 19 纠纷案 二:陈略 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关于收到<民事起 被告二:中城建业工程有 深圳市益安保理 一审判决 诉状>的公告》;2019 年 2 月 20 日《关 限公司 7 有限公司票据追 1,056.34 结案,公司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 被告三:神州长城国际工 索权纠纷案 已提上诉 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 程有限公司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被告四:陈略 被告五:冼志雄 2018 年 9 月 29 日《关于收到<债务提 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2018 年 11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 月 10 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 中江国际信托股 限公司 告》;2019 年 2 月 20 日《关于对深圳 判决结案, 8 份有限公司借款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 32,738.68 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 执行中。 合同纠纷案 程有限公司 编号:2019-019);2019 年 4 月 19 日 被告三:陈略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诉讼/仲裁具体进展情况 (一)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3 月 3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2018)沪 0115 民初 74440 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5,090,152. 92 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的借款利息 247,611.77 元; 2、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的违约金 118,444.01 元以 及自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3、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对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上 述第 1、2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履 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3,26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88,268 元,由原告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14,187 元,由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共同负担 169,081 元。 (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4 月 9 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8)粤 0402 民初 5398 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8 )粤 0402 民初 5398 号民事判 决第三项及诉讼费部分负担内容; 2、变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8 )粤 0402 民初 5398 号民事判 决第一项内容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国际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44,101,311.18 元及截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的利息 891,990.53 元,罚息 445,995.27 元、复利 2,182.49 元; 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12 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日止的利息、 罚息、复利; 4、驳回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5、驳回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867. 35 元,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负担 2,075 元,由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792.35 元。 2019 年 5 月 13 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 0402 执 4280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48,882,075.8 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算); 3、向本院支付执行费合计人民币 116,283 元。 (三)陈江民间借贷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5 月 13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04 执异 227 号裁定书,裁定:变更广丰集团有限公司为(2018)粤 0304 执 41009 号 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019 年 5 月 27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04 执恢 4 41009 号之五裁定书,裁定: 1、解除对被执行人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中新(黑龙江) 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股权的查封(查封案号为:02018)粤 0304 民初 28267 号); 2、将被执行人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中新(黑龙江)互联 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股权作价人民币 58,544,319.12 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广 丰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四)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9)沪 74 执 161 号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 付人民币 156,789,753 元; 2、被执行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何飞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3、执行费 224,189. 75 元由被执行人共同负担。 2019 年 5 月 31 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9)沪 74 执 169 号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 何飞燕共同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36,866 元; 2、执行费 9,768. 66 元由被执行人共同负担。 (五)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5 月 3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 执 1642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 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何飞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初 2535 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 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 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 74,051,155.39 元及利息等,本院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 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 5 程有限公司、何飞燕的财产。 (六)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5 月 28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 01 执 944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偿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 币 3,000 万元、利息及汇款手续费 3,150 元; 2、陈略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3、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4、负担案件受理费 277,687 元,保全费 5,000 元,执行费 97,686 元。 (七)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5 月 15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对(2018)粤 0307 民初 20282 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 保理有限公司票据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 保理有限公司逾期罚息; 3、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 保理有限公司电子证据固化费用人民币 2,010 元; 4、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 保理有限公司邮寄费人民币 144 元; 5、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 保理有限公司担保费人民币 10,553 元。 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6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85,119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90,119 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八)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5 月 16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执 34 号执行裁定书, 内容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 司、陈略、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 33,000 万元。 2、如上述冻结、扣划的款项数额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则查封、扣押、冻 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陈略、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案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收到日期 诉讼/仲裁进展 由 (万元) 定作合同纠 广东创虹家具有限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 1 2019-6-3 暂未开庭 364.57 纷 公司 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合 洛迪环保科技有限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 2 2019-6-3 暂未开庭 163.72 同纠纷 公司 有限公司 瓷砖购销合 泉州市丰泽区裕民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 3 2019-6-6 暂未开庭 149.02 同纠纷 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677.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主要诉讼、仲裁事 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自 2018 年上半年至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 务且多数已涉及诉讼、可供经营活动支付的货币资金短缺,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和 经营困境。公司就上述债务事宜正积极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司法 重整、债务重组等方式。鉴于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是暂时性、阶段性的,如公司 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可以通过司法重整解决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及盈 利能力。公司已就重整事宜与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进行了初步沟通,部分债权人 出具书面函件表示支持并推动对公司进行重整。为便于推进公司司法重整工作, 7 提高公司重整的成功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略先生拟引入重组方重庆市南部新城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集团”)。目前,南部新城集团计划 组织券商、会计师及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于近期进驻公司正式开展尽职调查工 作,南部新城集团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推动合作。上述债务预计 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由于部分未 结案案件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 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