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牛红军 江崇光 于海纯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