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神城: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106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神州长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对前期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
重大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分别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
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9-015、2019-018、2019-019、2019-020、
2019-026、2019-032、2019-036、2019-050、2019-051、2019-054、2019-061、
2019-075、2019-076、2019-080、2019-83、2019-091 号公告)。近日,公司
收到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序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万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时间
号 基本情况 元)
北京中兴国基商 2019 年 6 月 27 日《关于收到
1 贸有限公司购销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52.66 一审判决 <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
合同纠纷案 编号:2019-080)
被告一: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 2019 年 4 月 8 日《关于收到
公司 <民事起诉状>及<仲裁申请
徐志贵装饰装修
2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 104.07 撤诉结案 书>的公告》;2019 年 4 月
合同纠纷案
限公司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
被告三: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 文》;2019 年 8 月 28 日《2019
1
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8 年 9 月 15 日《关于部分
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 年
10 月 13 日《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的公告》;2019 年 2 月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20 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兴业国际信托有 司 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
收到执行通知
3 限公司金融借款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 10,245.74 编号:2019-019);2019 年
书
合同纠纷案 限公司 4 月 19 日《关于重大诉讼、
被告三:陈略 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36);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
全文》;2019 年 8 月 28 日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8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上《2018 年半年报》
中;2018 年 9 月 14 日《关于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
第一被申请人:神州长城股份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
有限公司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对深圳
李巧丽借款合同 第二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 收到执行裁定
4 16,192.92 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
纠纷案 工程有限公司 书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三被申请人:何飞燕
2018-125);2019 年 2 月 20
第四被申请人:陈略
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9 年 8 月 28 日《2019 年
2
半年度报告全文》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
2019 年 3 月 1 日《关于收到
上海浦东发展银 限公司
<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
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一审判决结
5 7,977.8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
北京分行金融借 司 案,待上诉期
告全文》;2019 年 8 月 28
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三:陈略
日《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被告四:何飞燕
二、诉讼/仲裁具体进展情况
(一)北京中兴国基商贸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7 月 29 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 0115 民初 17027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中兴国基商贸有
限公司支付货款 1316243.25 元及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437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
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徐志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8 月 6 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 0102 民初 1108
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如下:
准许原告徐志贵撤诉。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14170 元,退回原告 7085 元,由原告承担
7085 元。
(三)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8 月 7 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 01 执 1304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 1 亿元及自 2018 年 8 月
3
9 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人民币 80000 元等;
2、支付本案执行费人民币 167400 元。
(四)李巧丽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8 月 2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 执 65 号
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飞燕持有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神城”,证券代码:000018,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54000000
股以清偿债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 10 时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何飞燕持有的神州长城股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3),展示价格:1.15 元(2019
年 8 月 21 日收盘价)乘以 54000000 股,起拍价: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54000000 股),保证金:6500000 元,增价幅度:200000
元及其倍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9 元 8 月 22 日在上述网站发
布拍卖公告。
(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
进展
2019 年 8 月 23 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4 民初 192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金人民币 77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
息,以上利息、罚息、复利一年内的总额以不超过本金余额的 24%为限;
2、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
有限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且在该债权与北
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民初 553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额不
超过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3、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且在该
债权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民初 553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
权总额不超过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限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被告陈略、被告何飞燕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且在该债权
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民初 553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总
额不超过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限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略、被告何飞燕在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后,有权向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40694 元、公告费人民币 260 元,由被告神州长城国际
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略、被告何飞燕负担。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序号 诉讼仲裁案由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进展 (万元)
北京盛同华远房
1 委托合同纠纷 地产投资有限公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暂未开庭 54.60
司
被告一: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 大连正源热能工
2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暂未开庭 171.20
合同纠纷 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鹿邑县人民医院
合计: 225.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主要诉讼、仲裁事
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5
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由于部分未结案案件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金额有
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
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