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冠A:关于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2009-04-22
关于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XYZH/2008SZA1013-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冠公司”
或“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对其2008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深中冠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白石岗葵鹏路26 号
的厂房和办公楼的用地系租赁取得,租赁期至2009 年3 月31 日止,根据深圳市政府的城
市规划,该地区已不能再从事印染纺织业务。深中冠公司印染厂已于2007 年3 月停产并
遣散了大部分员工,公司目前仅进行部分纺织品代理进出口业务和房产出租业务。
深中冠公司控制的六家子公司除深圳市东亚中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还在正常经营外,
其余五家子公司已停止经营或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深中冠公司2007 年拟用部
分机器设备投资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但因合资对方原因和行业前景发生变化,该
项投资计划有所延误。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深中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故我所就上述情况在审计报告中进行了强调说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强调说明涉及的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
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