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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冠A: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5-17  

						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09-0536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临时提案(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公

    

    司章程》)。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5 月15 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93,356,9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19

    

    %。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62,776,387 股,占公司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62.95%。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30,580,585 股,占公司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44.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A、普通决议2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93,356,97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2,776,387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3,356,97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2,776,387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3,356,97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2,776,387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3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6,168,635元,扣

    

    除少数股东损益-100,008元及所得税费用-111,294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25,957,333元,公

    

    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115,810,517元。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3,356,97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2,776,387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5、聘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年。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3,356,97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2,776,387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6、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该项议案为股东临时提案, 提案股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43,141,0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51%。

    

    议案内容为:

    

    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在第四章“决策程序”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原第十二条及以后条款依次顺延。4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3,356,97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2,776,387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B、特别决议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该项议案为股东临时提案,提案股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3,141,0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51%。

    

    议案内容为: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做出特

    

    别说明。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3,356,97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弃

    

    权股数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2,776,387 股,占出席大会的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公司章程》的议案,有关修改内容见

    

    2009 年5 月7 日披露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〇〇八年度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535。5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09 年4 月23 日、2009 年5 月7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五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