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宝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
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
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3.23%,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 担保 是否履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协议签署日) 保金额 期 行完毕
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
3,000 2017 年 7 月 27 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有限公司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
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
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在认真审核了有关文件后
认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值清 吴叔平 陈灿松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