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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宝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后业务规模及行业特
点,并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之前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物流”)提供担保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
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东莞物流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粮油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粮油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工贸”)提供担保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
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东莞工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值清                吴叔平              陈灿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