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宝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
导投资者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拟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值清 吴叔平 陈灿松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