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 A、深深宝 B 公告编号:2019-21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2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0 日 15:00—2019 年 2 月 21 日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 地 4 栋 B 座 8 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6.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9 年 2 月 1 日和 2019 年 2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735,500,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63.8159%,全部为 A 股股东。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735,492,21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152,535,254 股 的 63.8152%,全部为 A 股股东。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007%,全部为 A 股股东。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007%,全部为 A 股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祝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1.02、选举胡翔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1.03、选举卢启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1.04、选举金贞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1.05、选举倪玥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1.06、选举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郑煜曦先生、张国栋先生、颜泽松先生、 李亦研女士不再续任,公司对上述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 献深表谢意。上述离任非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股) 郑煜曦 66,000 张国栋 0 颜泽松 71,114 李亦研 41,250 上述离任非独立董事除“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外,不 存在其他特殊承诺事项。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赵如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2.02、选举毕为民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2.03、选举刘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值清先生、吴叔平先生、陈灿松先生不再 续任,公司对上述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上 述离任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股) 范值清 3,960 吴叔平 0 陈灿松 0 上述离任独立董事除“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外,不存 在其他特殊承诺事项。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王慧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501,4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341%。 3.02、选举刘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501,4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341%。 3.03、选举钱文莺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35,494,31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88%。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林红女士、职工监事罗龙新先生不再续任,公司 对上述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上述离任监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股) 林红 41,250 罗龙新 0 上述离任监事除“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外,不存在其 他特殊承诺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殷长龙律师、刘磊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