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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4-2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收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我
们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52,535,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
的全部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
探讨。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8 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
    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下属企
业与其形成关联关系。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我们经过对相关资料的详细审阅,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符合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