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19年4月)2019-04-2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风险管理、监督和核查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与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风险管理与内审部、计划财务管理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管理与内审部、计划财务管理部所提供的资料
进行评议,并将审议通过后的下列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书面资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风险管理与内审部、计划财务管理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
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