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
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10,68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2.51%;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
担保正在履行中,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6,136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为 53,1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 是否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 担保
担保 履行
度 (协议签署日) 型 期
金额 完毕
连带责
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 27,300 2015 年 07 月 13 日 21,281 8年 否
任保证
连带责
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 10,200 2016 年 12 月 21 日 5,090 5年 否
任保证
连带责
东莞市国际食品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39,168 2018 年 07 月 27 日 24,663 14 年 否
任保证
连带责
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 3,000 2018 年 07 月 26 日 3,000 1年 否
任保证
连带责
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 21,930 2019 年 01 月 25 日 250 12 年 否
任保证
连带责
东莞市深粮粮油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11,883 2019 年 04 月 19 日 1,852 8年 否
任保证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
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
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拟发行永续债的独立
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永续债,是为进一步优化资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杜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宜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杜建国先生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有关的提名、审议、
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聘任杜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