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粮集团”)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国
际食品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食品产业园”)提供担保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粮集团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
公司东莞食品产业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行为,在财务风险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鉴于东莞食品产业园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