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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21-04-2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以来高
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
断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知情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 2020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
的知情权。全年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计对外发布定期
报告 4 份、52 份登报挂网公告、79 份报备文件。2020 年度,公司信
息披露委员会继续发挥作用,全面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透明
度,让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包括《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投
资者保护制度,并持续完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二、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公司坚持通过各种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聆听他们的
意见,传递公司的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长期信任关系。公
司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多个渠道的沟通交流平台,包括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等。公司
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投资者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
传递给公司,并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接受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0 年度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各类提问咨询 59
次,及时响应接听投资者电话,从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多层
次多角度向资本市场展现公司的实际状况。
    三、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
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2020 年,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已面向全体投资者同时提供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
公司的治理中,另外股东大会还设置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
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进行公开披露,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按照公司与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物资
集团”,原“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食品
物资集团承诺,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粮集团”)
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数如下:2018 年度不低于 39,000 万
元,2019 年度不低于 40,000 万元,2020 年度不低于 42,000 万元。
    深粮集团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 45,917.40 万元,超过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数 42,000 万元,2020
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长期的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
者保护工作,在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的基础上,为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
提供更多保障,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