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2〕1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属于经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
余额为 72,436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5.82%。公司对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
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