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独立履行职责,诚信、
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项专业委
员会会议,针对相关议案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运作,
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等情况,
高度关注公司规范发展、重大投资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各独立董事均积极参与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专业视角和丰富经验审议
各项议案,形成独立意见,提供决策支持,为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各
项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全部职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姓名      具体职务                   式参加会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次数                   席会议
赵如冰   独立董事   6        4      2      0      0       否


毕为民   独立董事   6        0      6      0      0       否


刘海峰   独立董事   6        3      3      0      0       否


     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对相关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对公
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各
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 年,各独立董事秉
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2022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对《公司战略规
划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
作,保障公司战略有效实施。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确认财务报告符合会
计准则以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2022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根据《公
司薪酬管理办法》与《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听取了公司高管
人员 2021 年度述职并对其进行了考评,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查。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客观、公正地提出了 11 项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
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时间       项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第十届董
 2022 年 3              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事会第二                                               同意
 月 30 日               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十次会议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届董
                        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
 2022 年 4   事会第二
                        派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同意
 月 24 日    十一次会
                        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
                 议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物
                        业租金减免的独董意见
             第十届董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2022 年 8   事会第二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同意
 月 24 日    十三次会
                        独立意见
                 议
           第十届董
2022 年 12 事 会 第 二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同意
月9日      十 五 次 会 意见
           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
业知识,在董事会运作规范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履行应尽的职责。
    2.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主动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报道,并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让公司管理层充分了
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查核,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五、在 2022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在
董事会任期内,就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2022 年 12 月 23 日,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
务所介绍了 2022 年年报审计计划和关注重点;2023 年 2 月 16 日,
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事项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的重点关注
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2023 年 4 月 24 日,我们会同审计委员
会,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的审计结
果,并进行了第三次沟通会,就审计工作提出了独立意见和要求。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公司有其他
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