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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1-10-2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等提供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悟洲、郝珠江、张建军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