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等提供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悟洲、郝珠江、张建军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