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 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为依据,公司对截止2011 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公司201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于2012年3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并健全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起到了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披露在公司 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