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3-2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
独立董事李悟洲先生、郝珠江先生和张建军先生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
落实,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严格遵守《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3.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染拾捌万元(RMB13,278 万元),占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82%。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港
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万元(RMB3,240 万元)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赤湾港务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零三十八万
元(RMB10,038 万元)担保。上述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并按照程序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履行了
信息披露的义务。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效控制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没有侵犯投资
者利益。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