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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2-03-27  

						   股票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公告编号 2012-00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 2012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201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预计2012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产品或劳动进                            预计   占同类交易的    2011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一步划分                              总金额       比例        的总金额

  土地租赁          租用土地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
                                                         4,233    70%-80%之间    4,192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
陆路运输等业务   提供运输等业务                          1,749         33%         1,687
                                  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南山
   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370,878,000股境内A股,持股
   比例为57.52%。中国南山集团系成立于1982年的中外合资企业,住所为深
   圳市南山区赤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傅育宁。中国南
   山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保税场库经营,相应发
   展工业、商业、房地产和旅游业。
       中 国 南 山 集 团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为
   2,333,994万元,净资产为886,060万元,营业收入673,342万元,净利润为
   110,285万元。
       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港务本部、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
   港集装箱有限公司(下称“CHCC”)与控股子公司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1/5
司(下称“CCT”,直接间接持有其55%股份)每年向中国南山集团租用散
杂货和集装箱的堆场土地。该项业务为公司之经常性业务,已在过去并将
在今后持续发生。
    2)与上市公司关系:中国南山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于本公
司郑少平董事长、田俊彦董事和范肇平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南山集团的高级
管理人员,本公司王芬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南山集团的董事,本公司袁宇辉
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南山集团的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项交易构成了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所涉及的交易均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
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2.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下称“妈湾港务”)为中外合
资企业,法人代表郑少平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注册地址为深
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 1816 房,经营范围是交通运输、港口服
务、水运辅助、仓储。
    妈湾港务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 49,934 万元,净资产为 27,738 万
元,营业收入 13,925 万元,净利润为 4,171 万元。
    妈湾港务为公司的劳务承包服务客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货
运有限公司(下称“赤湾货运”)为其提供的集装箱水平运输作业以及相
关作业为公司之正常业务,已在过去并将在今后持续发生。
    2)与上市公司关系: 由于本公司郑少平董事长同时担任妈湾港务的董
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妈湾港务为本公
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妈湾港务的本项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所涉及的交易均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
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3. 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下称“妈港仓码”)为中外
合资企业,法人代表郑少平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500 万元,注册地
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 1817 房,经营范围交通运输、港
口服务、水运辅助、仓储。
    妈港仓码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 116,746 万元,净资产为 65,389 万
元,营业收入 42,315 万元,净利润为 20,121 万元。
    妈港仓码为公司的劳务承包服务客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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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有限公司(下称“赤湾货运”)为其提供的集装箱水平运输作业以及相
关作业为公司之正常业务,已在过去并将在今后持续发生。
    2)与上市公司关系: 由于本公司郑少平董事长同时担任妈港仓码的董
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妈港仓码为本公
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妈港仓码的本项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所涉及的交易均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
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本公司港务本部、CHCC和CCT与中国南山集
团就所使用的土地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协议》。交易价格
为双方协商之公允市价,合同月租为4元-14元/平方米,租金按月支付,合
同有效期按实际需要长短不一。
    2)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赤湾货运与妈湾港务和妈港仓码已签署《集装
箱水平运输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止。交易价格为双方协商之公允市价,与深圳西部港区的劳务承包费用大
致相同。劳务费按月进行支付。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租赁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集装箱和散杂货物的港口装卸、堆存、仓储、运输
及其它配套服务。而受港区自然条件限制,公司所属码头陆域纵深较小,
堆场堆存能力小于码头装卸能力。租用土地扩大堆场面积,可以充分发挥
码头装卸能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该项关联交易已在过去并将在今后持
续发生。预计增加成本人民币 4,233 万元。
    2.陆路运输
    赤湾货运是深圳市规模最大的港区拖车服务供应商,具有丰富的港区
拖车运营管理经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其为妈湾港务、妈港仓码提供
高效优质的专业化港区拖车服务,可以达成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与经营业
绩,提高码头运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的双赢局面。该项业务已在过去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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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持续发生。预计增加营业收入人民币 1,749 万元及营业利润人民币
492 万元。

五、审议程序
    鉴于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和 10.2.5 的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5%-5%(本公司适用人民币 1,734 万-17,339 万元)时需提
请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遵守回避制度。
    1.土地租赁
    由于本公司郑少平董事长、田俊彦董事和范肇平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南
山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王芬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南山集团的董事,
本公司袁宇辉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南山集团的副董事,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上述董事应遵守回避制度。
    与会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 2011 年
向中国南山集团租用散杂货和集装箱的堆场土地,并同意为提高审议效
率,在 2012 年全年本公司与南山集团之间此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
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授权经营管理班子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如实
际发生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则需报董事会另行审议。
    2.陆路运输
    由于本公司郑少平董事长同时担任妈湾港务和妈港仓码的董事长,该
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遵守回避制度。
    与会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妈湾港务与
妈港仓码提供集装箱水平运输作业以及相关作业,并同意为提高审议效
率,在 2012 年全年本公司与妈湾港务和妈港仓码之间此项日常关联交易的
实际发生额在 2,500 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授权经营管理班子全权处理相关
事宜。如实际发生额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则需报董事会另行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
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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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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