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 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等提供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