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拟定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下午 2:00 在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十一楼第一 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会议必 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一致认为: 1.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书面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以专 人送达、传真和 E-mail 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此次会议全套文件已于会前 10 天,即 2014 年 3 月 17 日发至各位董 事,文件内容详实完整,资料信息充分,有助于董事做出合理准确判断。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