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2016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7-03-28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始建于
1982 年,1993 年经股份制改造后公司 A、 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股代码 000022,
B 股代码 200022。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644,763,730 股。公司主营业务为集装
箱和散杂货的港口装卸、仓储、运输及其它配套服务,主要经营深圳赤湾港区 6
个集装箱泊位及 7 个散杂货泊位、妈湾港区 3 个集装箱泊位和东莞麻涌港区 5 个
散杂货泊位,并参资山东莱州港区。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重点,积极践行回报社会、回
报股东的股权文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交流,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
重和维护。
2016 年度,本公司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 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一直秉承着回报社会、回报股东的股权文化理念,除了多年保持良好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外,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将这一理念实施落地,持续多年
保持着每年 50%-60%左右的现金派现率。自 1993 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在资本
市场再融资额约人民币 3.7 亿元,累计派现金额达 44.3 亿元。
1. 利润分配政策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
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
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的指示精神,本公司已
从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的实施及外资股的利润分配等方面修订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巨潮资讯网)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该修订已经公司 2012 年 8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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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随后经过 2012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内,公
司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没有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
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
2.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
母公司净利润为 264,241,215.72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703,644,298.05 元。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
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截止 2015 年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
520,074,434.56 元,已达注册资本的 80.66%,今年不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盈余
公积;
2)按 2015 年末总股本 644,763,730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4.10
元(含税),共计 264,353,129.30 元。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刊登了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和 8 月 1 日分别实施完毕 A、
B 股的派息工作。
3.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以其他方 以其他方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式现金分 式现金分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2016 年 319,802,810.08 532,376,492.97 60.07% 0 0%
2015 年 264,353,129.30 527,751,492.42 50.09% 0 0%
2014 年 208,903,448.52 417,594,271.33 50.03% 0 0%
公司持续坚持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稳定的分红积极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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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持续完善治理制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和
修订了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则,并严肃认真执行上述制度和规则,已经形成了较为
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建立的公司治理制度及规则如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金融工具管理办法》、《财
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及《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
公司持续关注新出台法律法规,梳理公司内部流程,根据工作需求和管控规
则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保持规范性。
三、 严防内幕交易
公司一直重视内幕交易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
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窗口,负责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管、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董事会秘书处对公司总部各
部门及各子公司重大信息呈报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培训,以增强
其关于公平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的意识。
遇到须进行登记的事项时,自内幕信息首次讨论或相关会议召开后便进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信息登记,同时作保密义务提醒。在进行内部登记的同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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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以及知情人对信息范围知悉的程度,在与相关外部机
构接触时主动提示我司为上市公司,提请其遵守保密义务,必要时要求知情方签
署保密协议。
四、 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信息传递流程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指定《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
司信息披露的媒体和网站。
公司充分认识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非常
重要。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面对全体
投资者,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谨慎、客观、公正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多
年来一直获得监管机构的好评。同时公司多年坚持自愿性披露每月业务量数据,
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是深交
所首批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
五、 继续保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公司多年坚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文化,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通过股东
大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邮件及电话咨询、日常接待投资者来访及参加投资者
见面会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顺畅的沟通交流,也保证了对所有投资者的一致对
待。
公司在与投资者交流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投资者管理制度》。本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公司已公告内容为准,从未披露尚未公布信息给投资者造成误
导。
王永立董秘亲自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董事会秘书处
负责相关日常工作;投资者电话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接听,每天有专人查看深交
所互动易平台,保证及时认真回复投资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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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提
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并响应深圳证监局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
专项工作的号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告了《关于举行投资者网络接待
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 IR 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网站:http://irm.p5w.net)以网络交流的形式
举行了投资者网络接待会,董事长时伟女士、总经理赵强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王永立先生出席了本次接待会,在接待会上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
和交流,接待会详情详见 2016 年 11 月 3 日《关于投资者网络接待会召开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公司将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意识和投资者
关系管理水平,确保投资者服务电话、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等投资者服务渠道畅
通,并及时更新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通过积极开展以上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公司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者
保护专项机制,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
护工作,不断完善公司保护投资者行为,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
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经营,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内幕信
息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维护及保护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持稳定的分红政
策,更好地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投资者一起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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