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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2017-04-28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 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公司《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
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2.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
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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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公司《关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未发现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 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存、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额控制
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三、 关于《在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公司《关于<在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制定本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中外运
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 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我们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公司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4
    1. 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开财务
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需要。

    2.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5.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
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五、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公司《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 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存、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额控制
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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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关于《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公司关于《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制定本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中外运
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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