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06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该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刘彬先生、赵朝雄先生、王永立先生、林聪先生和张方先生的个人履
历,均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经本人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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