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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6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议案 10:《关于与中外
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5 日(星期一)14:4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海运大厦 11 楼第一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时伟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486,330,859 股,占本次会议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1/9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6,327,759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10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8%。
               2. 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0,881,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79.78%。
               3.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5,449,55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64.18%%。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1.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2. 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3. 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2/9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4.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5.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6. 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母公
        司净利润为 195,474,231.11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634,765,399.86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截止 2016 年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 520,074,434.56
        元,已达注册资本的 80.66%,今年拟不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
               拟按 2016 年末总股本 644,763,730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4.96 元
        (含税),共计 319,802,810.08 元。



                                                   3/9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314,962,589.78 元。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12,223,697     12,223,697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300          3,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2,220,397     12,220,397       100%             0           0%            0          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8.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12,223,697     12,223,697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300          3,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2,220,397     12,220,397        100%               0            0%            0            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人民币 16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330,859     486,330,859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370,881,300     370,881,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115,449,559       100%                 0        0%           0           0%


                 10. 审议未通过《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由于公司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60,138,651       7,037,973      11.70291%       53,100,678   88.29709%       0            0%

 其中:A 股股东        3,300           3,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60,135,351       7,034,673      11.69807%       53,100,678   88.30193%       0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5/9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12,223,697     7,037,973       57.57647%        5,185,724     42.42353%        0            0%

其中:A 股股东       3,300          3,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2,220,397     7,034,673       57.56501%        5,185,724     42.43499%        0            0%


                 11.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授
           权时伟董事长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公司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同为中开财务有限公司股东,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6,643,792     223,319,059     80.72441%       53,324,733   19.27559%       0           0%

 其中:A 股股东     161,194,233     161,194,233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15,449,559     62,124,826      53.81123%       53,324,733   46.18877%       0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12,223,697     6,813,918       55.74351%        5,409,779     44.25649%        0            0%

其中:A 股股东       3,300          3,3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12,220,397     6,810,618       55.73156%        5,409,779     44.26844%        0            0%



                 1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时伟女士、吕胜洲先生、李玉彬先生、刘彬先生、潘科
           先生和张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自 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此,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屈建东先生在任职
           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屈建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2,544 股,承诺
           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9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A                   占出席会议 B
                        有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姓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时伟     486,295,059    99.99264%     370,881,300         100%        115,413,759     99.96899%

吕胜洲    486,295,059    99.99264%     370,881,300         100%        115,413,759     99.96899%

李玉彬    486,295,059    99.99264%     370,881,300         100%        115,413,759     99.96899%

 刘彬     486,295,059    99.99264%     370,881,300         100%        115,413,759     99.96899%

 潘科     486,295,059    99.99264%     370,881,300         100%        115,413,759     99.96899%

张建国    486,295,059    99.99264%     370,881,300         100%        115,413,759     99.968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                    小股东所持有                  小股东所持有
 姓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时伟      12,187,897     99.70713%        3,300            100%        12,184,597     99.70705%

吕胜洲     12,187,897     99.70713%        3,300            100%        12,184,597     99.70705%

李玉彬     12,187,897     99.70713%        3,300            100%        12,184,597     99.70705%

 刘彬      12,187,897     99.70713%        3,300            100%        12,184,597     99.70705%

 潘科      12,187,897     99.70713%        3,300            100%        12,184,597     99.70705%

张建国     12,187,897     99.70713%        3,300            100%        12,184,597     99.70705%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宇辉先生、苏启云先生和李常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 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
         表决结果:



                                               7/9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A                   占出席会议 B
                        有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姓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袁宇辉    486,330,859      100%        370,881,300         100%        115,449,559        100%

苏启云    486,330,859      100%        370,881,300         100%        115,449,559        100%

李常青    486,330,859      100%        370,881,300         100%        115,449,559        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                    小股东所持有                  小股东所持有
 姓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袁宇辉     12,223,697       100%           3,300            100%        12,220,397       100%

苏启云     12,223,697       100%           3,300            100%        12,220,397       100%

李常青     12,223,697       100%           3,300            100%        12,220,397       100%



         14.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建莉女士、孙力干先生和温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A                   占出席会议 B
                        有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姓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赵建莉    486,282,209    99.99000%     370,881,300         100%        115,400,909     99.95786%

孙力干    486,282,209    99.99000%     370,881,300         100%        115,400,909     99.95786%

 温翎     486,330,859      100%        370,881,300         100%        115,449,559        100%




                                               8/9
    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日前选举倪克勤女士、郑林伟先生出任本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因此,赵建莉女士、孙力干先生、温翎女士、倪克勤女士和郑林
伟先生五位出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
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此,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余世新先生在任职期
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余世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胡筱芳、戴焕森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