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签署的议案》、 《关于与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 股东继续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及《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