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40-15: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海运大厦 11 楼第一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刘彬董事总经理。 6.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6 人,代表股份数为 498,464,962 股,占本次会 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4,555,818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 的 75.1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9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90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 2. 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3,598,48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2.52%。 3.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4,866,47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63.85%。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72,272,754 71,995,354 99.62% 277,400 0.38% 0 0% 其中:A 股股东 12,720,483 12,456,583 97.93% 263,900 2.07% 0 0% B 股股东 59,552,271 59,538,771 99.98% 13,500 0.02% 0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24,357,800 24,080,400 98.86% 277,400 1.14% 0 0% 其中:A 股股东 12,720,483 12,456,583 97.93% 263,900 2.07% 0 0% B 股股东 11,637,317 11,623,817 99.88% 13,500 0.12% 0 0% 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白景涛先生和周擎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至 2020 年 6 月。 2/3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A 占出席会议 B 有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股股东所持有 姓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白景涛 497,948,696 99.90% 383,141,407 99.88% 114,807,289 99.95% 周擎红 497,828,695 99.87% 383,021,406 99.85% 114,807,289 99.9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 小股东所持有 小股东所持有 姓名 获选总票数 A 股获选票数 B 股获选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白景涛 23,841,534 97.88% 12,263,407 96.41% 11,578,127 99.49% 周擎红 23,721,533 97.39% 12,143,406 95.46% 11,578,127 99.49%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邝佩珠、戴焕森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3/3